京華時報訊(記者王晟)在工廠內偷廢鐵的張某和同伙被保安發現,為逃離現場,張某抄起棍子將保安打傷後逃逸,民警很快將張某抓獲歸案。記者昨天獲悉,房山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將張某批准逮捕。
  2014年1月的一天,張某與李某到房山區一石料廠院內偷廢鐵。當天凌晨2點,兩人翻牆進入院內。二人在院內搬運廢鐵時,被該公司巡邏的兩名保安發現,拉扯時李某受傷倒地。張某見同伙被抓,便上前毆打保安,將保安打傷後他與李某一起翻出院牆,乘電動三輪車逃跑。經法醫鑒定,其中一名被打保安身體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。
  保安隨後報案,警方根據監控很快將張某抓獲歸案。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,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,犯盜竊罪為窩藏贓物、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,將以搶劫罪定罪處罰。張某在實施盜竊時為抗拒抓捕,將其中一名保安打成輕傷,其行為由盜竊轉化為搶劫,構成搶劫罪。  (原標題:偷廢鐵賊被保安發現傷人逃走構成搶劫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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