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男友唆使竊取顧客信用卡信息“賺大錢”
  本報訊 (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韓文華、禪訴)市民黃先生某天收到銀行短信,稱刷卡時密碼錯誤,交易失敗。他不禁納悶:銀行卡在自己手上,且沒有告訴他人密碼,怎麼會被使用呢?案件告破後,黃先生才恍然大悟,原來是在一家餐廳消費過程中,自己的信用卡信息被人盜用和複製後已在別處消費。昨日,禪城區檢察院通報,被告人謝某因犯竊取信用卡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並處罰金1萬元。
  被告人謝某22歲,是茂名電白縣人,案發前曾在禪城一家西餐廳工作。去年11月3日中午,謝某利用在餐廳做服務員的工作便利,趁被害人黃先生刷信用卡結賬之機,將被害人的一張信用卡拿到餐廳二樓洗手間內,用事先準備好的信用卡讀卡器竊取了該信用卡信息,併在黃先生輸入密碼時偷看密碼。11月底,謝某將上述信用卡讀卡器交給林某(另案處理)用於複製信用卡。
  謝某供認,竊取信用卡的做法是她的男友林某告訴她的,因林某宣稱這種方式可以“賺大錢”,並給了她一臺專門竊取信用卡信息的機器。  (原標題:餐廳女服務員獲刑7個月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pwystn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